您好,欢迎来到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产业政策 >> 服务业外包
江苏省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2011-11-23     来源:苏财规(2011)4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以下简称《复函》)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8]37号,以下简称《政策》)规定以及我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际状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国际服务外包是指服务外包企业向境外客户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KPO)等服务外包业务。

服务外包业务的具体范围和类别,由省商务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的实际适时公开(外包业务范围见附件)。

第三条  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是指当年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超过300万美元,增幅超过30%的企业;重点骨干型服务外包企业是指当年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基地龙头型服务外包企业是指当年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美元的企业。

第四条 省级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专项引导资金,主要支持的领域和重点:

(一)国际服务外包企业。

( 二)服务外包载体,重点支持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区的公共平台建设。

(三)重点公共服务平台提档升级的贷款贴息。

(四)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

(五)服务外包促进活动等方面。

重点支持苏南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带建设,对苏中、苏北有条件发展的地区优先扶持。

第五条 商务发展资金的使用坚持择优扶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扶持

 

第六条 享受《政策》扶持的服务外包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江苏省境内,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以上;

(三)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合同,且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服务外包业务总收入的50%(离岸达不到50%的可对照本《办法》第八条申报在岸外包业务奖励);

(四)企业已按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填报《服务外包业务统计报表制度》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

(五)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  每年择优选择100家以内省级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20家省级重点骨干型服务外包企业,10家省级基地龙头型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以内的奖励。

第八条  加大对在岸服务外包市场培育力度,对已与境内服务外包业务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单笔合同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岸外包业务,且一年内累计执行金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60万元。享受第七条成长型、重点骨干型、基地龙头型企业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条奖励。

第九条 《政策》第12条规定的相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上述国际资质认证的维护费,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项目,每个项目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第三章 对服务外包载体、公共服务平台

提档升级的支持

 

第十条  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区是指由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联合认定的国家优先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的城市和区域;省级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区是指由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认定的省优先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的城市和区域。

根据《复函》精神,2010-2012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各500万元资金用于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根据<<政策>>规定,省级财政按1:1给予我省3个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配套资金支持。

经认定的省级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区分别可享受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主要用于补助示范城市、示范区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公共培训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一条  鼓励我省各级开发区推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对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及各级开发区内设立的国际服务外包特色园区,省财政厅、商务厅将根据园区内的服务外包企业户数,服务外包收入占示范区总收入的比重等指标,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以内的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支持各地设立国际服务外包服务中心。国际服务外包服务中心是指由示范城市政府、示范区政府或管理委员会在国家级、省级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区内设立的,为本地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供协调、咨询和服务的机构。设立国际服务外包服务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