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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资料仅供参考,实际操作时请以政府纸质书面有效红头文件为准)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增发财政债券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决策,根据国债专项资金支持技术改造的任务及要求,使国债专项资金切实 发挥引导支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是指:用国家国债专项资金支持的由国家组织安排的技术改造贷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债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债券资金和中央财政转贷地方财政的债券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重点技术改造贷款是指:用国家国债专项资金支持的由国家组织安排的技术改造人民币贷款。  

  二、国债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和方式  
  第五条 坚持择优扶强,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体现支持质量、品种、效益和替代进口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使其尽快取得标志性成效。  
  第六条 凡承担国家重点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的企业,均可享受国债专项资金的支持。国家重点技术改造贷款,原则上由国家主要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承贷。  
  第七条 用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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