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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2-12-26 作者:经济运行局 关于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省辖市经信委,昆山、泰兴、沭阳市(县)经信委(局): 为及时准确掌握全省工业设计产业和两化融合服务产业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情况,为有关政策制定执行和评估提供决策参考,根据省政府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要求,按照《江苏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产业服务示范园认定办法》(苏经信运行〔2010〕845号)、《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经信运行〔2012〕205号)的规定,决定从2013年1月起,在全省工业设计产业、两化融合服务产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实行统计报表制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 全省已获认定的江苏省两化融合服务产业示范园,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和示范企业。 二、报送内容 (一)江苏省两化融合服务产业示范园 园区经营情况和园内重点企业运行情况(包括:园区主要指标完成、园区公共服务平台运行、园内重点生产性信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6家)运营情况等),同时填报《江苏省两化融合服务产业示范园主要运行指标表》(附表一)。 (二)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 工业设计中心主要工作开展、中心所依托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高校可根据产学研情况提供有关工业设计项目进展情况),同时填写《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运行指标表》(附表二)。 (三)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 园区经营情况和园内重点企业运行情况﹝包括:园区主要指标完成、园区公共服务平台运行、园内重点工业设计企业(不少于5家)运营情况等﹞,同时填写《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主要运行指标表》(附表三)。 (四)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 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业设计发展情况﹝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工业设计投入和组织机制建设、工业设计服务外包(工业企业)或工业设计服务合同新增(设计企业)情况等﹞,同时填写《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主要运行指标表》﹝附表四(工业企业)或附表五(设计企业)﹞。 上述情况分析要求有数据、有实例,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获得生产性服务业提速发展项目支持的单位还应对资金使用方向及效果进行说明,文字材料不超过1500字。 三、报送方式和时间 每季度后第一个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年初至上季度末情况(即:4月15日前报送一季度材料;7月15日前报送上半年材料;10月15日前报送前三季度材料;次年1月15日前报送上年材料)。2012年度情况请于2013年1月15日前报送。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分析到位、数据准确、上报及时。在上报2012年度运行情况和报表时,请注明填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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