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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2-28 信息来源:江苏省科技厅网站
关于开展“企业创新岗”试点工作的通知
江苏各有关省辖市科技局(科委)、中科院各有关院所: 为认真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落实省院新一轮战略合作协议,引导中科院更多更优的人才资源与江苏企业开展合作创新,进一步完善企业创新体系、加快提升其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联合在江苏部分县(市、区)进行“企业创新岗”工作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岗目的及岗位职责 开展“企业创新岗”试点工作,目的是为适应江苏企业创新发展需求,以科技项目为依托,面向企业设立技术副总或副总工程师兼职岗位,柔性引进中科院系统的科技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指导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完善创新管理、引进培养人才、深化产学研合作等,大力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企业创新岗”人员主要职责包括:开展技术研发或攻关、技术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人才培养,促进研发机构建设,完善研发体系等等。 二、试点范围 南京江宁区、苏州工业园区和江阴市、宜兴市、昆山市、江都区、丹阳市、泰兴市等,共8个市(区、园区)。 三、申请设岗条件 1、申请设立“企业创新岗”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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