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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资料来源: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什么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按类别确定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并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形式公布。

  节能清单中新增节能认证产品,将由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是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重要依据,明确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和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类别。各级财政部门对未按强制采购规定采购节能产品的单位,不得拨付采购资金。

产品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条件是什么?

  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产品属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节能效果明显;二是产品生产批量较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三是产品具有比较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四是产品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条件要求。
  在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中,实行强制采购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是产品具有通用性,适合集中采购,有较好的规模效益;二是产品节能效果突出,效益比较显著;三是产品供应商数量充足,一般不少于5家,确保产品具有充分的竞争性,采购人具有较大的选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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