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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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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11-2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2〕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博士后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人社部发〔2011〕91号)的有关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第十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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