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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科技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溧阳市科技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溧阳市科技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7日

    

    

    

    溧阳市科技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科技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溧政规发〔2012〕2号)和省、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以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我市科技计划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专项资金是地方财政为支持科技创新与发展,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 科技专项资金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申请、择优支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科技项目立项实行专家评审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机制,确保科技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我市经济发展重点,市科技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方向是:
  (一)科技攻关。通过支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公益性技术的研发活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和目标产品,为产业技术升级与结构调整、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旨在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以及关键共性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形成较大规模,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该计划从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新品种的示范、推广等层面上展开。
  (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为目标,集成建设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和公共科技服务平台。通过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科技成果的工程化、配套化和系统化水平,推动工程化成果向行业辐射、扩散,提高行业技术水平,促进新兴产业崛起和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着力培育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市场竞争力较强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加快建设社会化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为提高我市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有力的支持。
  (四)产学研合作。重点支持与高校院所合作的前瞻性、原创性技术项目,在由我市主办或组织参加的科技对接活动时签订的合作项目;与国外合作开展的技术研究开发,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海外优秀创新人才、推动技术出口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五)知识产权。支持发明创造和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推进本市的专利申请,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实施专利示范工程和专利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
  (六)其它科技项目
  1.社会发展。主要支持人口与健康、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劳动安全、公共安全、减灾防灾等领域的社会发展科技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
  2.软科学研究。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管理现代化为宗旨,以推动我市经济、科技、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为目标,研究并提出可供选择的各种途径、方案、措施和对策。
  (七)支持国家、省下达的且明确要求地方财政匹配的科技计划项目。

    (八)科技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注重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并应确保市委、市政府综合性文件中有关政策的兑现、落实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它奖励、补助等。

    第五条 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溧阳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和管理体系,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三)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

    (四)无知识产权纠纷的企业;

    (五)其它有关条件。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科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项目进行核算管理,建立预算和决算管理制度。
  第七条 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各方的主要职责:

    (一)市科技局
  1.提出科技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绩效目标,并对科技专项资金绩效实施自评价;
  2.组织项目的申报受理和评审(评估);
  3.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并下达项目资金;
  4.会同市财政局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对科技项目的实施进行绩效评价。
  (二)市财政局
  1.核批科技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2.参与项目评审工作;
  3.会同科技局审定并下达项目年度预算;
  4.监督检查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对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三)项目承担单位
  1.负责编制项目预算;
  2.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资金及其它配套条件;
  3.负责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4.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及其授权委托单位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

    5.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科技专项资金。

    

    第四章 支出范围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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