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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溧阳市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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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溧阳市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溧阳市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7日
溧阳市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水利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溧政规发〔201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水利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专项资金是地方财政为支持水利事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由市水利(水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 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设立、公开透明、规范运行、绩效管理、跟踪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水利事业发展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在一定时期内专门用于水利建设发展的由水利部门使用、管理的资金。包括: (一)水利行业业务管理经费; (二)水利工程建设资金; (三)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经费; (四)太湖等流域水环境保护经费; (五)水利前期工作经费; (六)水利执法监督经费; (七)水土保持经费; (八)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经费; (九)水质监测经费; (十)水文测报经费; (十一)防汛经费; (十二)抗旱经费; (十三)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十四)水利技术推广和培训经费; (十五)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 (十六)水利信息管理经费; (十七)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水利建设方面支出。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水利(水务)局对水利专项资金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责任主体; (二)根据市政府确定的专项资金目录,提出项目预算建议; (三)执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水利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监督、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包括年度计划调整)、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与执行、财务决算、竣工验收等,督促项目法人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技术审查; (五)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对专项资金绩效实施自评价; (六)收集、汇总、报送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进行自查和自评; (七)负责对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八)与市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配合,对涉及专项资金的财政检查报告、监察报告、审计报告和其他检查报告、建议或决定,互相抄送、互通情况,并将其作为今后年度预算安排和完善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九)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市财政局对水利专项资金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水利专项资金的筹集、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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