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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旅游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溧阳市旅游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溧阳市旅游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7日

    

    

    

    溧阳市旅游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促进我市旅游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规范旅游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旅游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溧阳市旅游产业“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溧委发〔2011〕96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溧政规发〔2012〕2号)和省、市旅游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专项资金是地方财政为支持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每年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由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 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围绕全市旅游工作重点,符合全市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引导、公正公开、严格监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高效、安全和规范。

    

    第二章 资金使用的原则和范围

    第四条 旅游专项资金使用的原则是:突出重点,引导为主,示范优先,培育品牌。此项资金的使用安排须有利于旅游综合效益的提高,有利于旅游产业链的延伸,有利于提升溧阳旅游品牌,有利于扩大旅游产业覆盖面,促进旅游经济发展和旅游环境改善。

    第五条 旅游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是:

    (一)支持市域旅游规划、重要功能区旅游规划编制;

    (二)支持重要旅游产业功能区的整体推进;

    (三)支持符合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导向作用的重点项目建设;

    (四)支持重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五)支持节庆活动举办和溧阳旅游形象的整体促销;

    (六)支持电子信息网络、旅游在线服务、旅游公共服务资讯平台等旅游信息化建设;

    (七)支持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及大型旅游商品销售平台建设;

    (八)支持旅游人才培养和旅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培训;

    (九)对大型会展活动的申办以及有突出贡献的旅游文化产品的奖励;

    (十)对促进全市旅游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镇(区)、部门的奖励;

    (十一)兑现、落实市委、市政府综合性文件中有关奖励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它奖励、补助等。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旅游专项资金应严格按项目进行核算管理,建立预算和决算管理制度。

    第七条 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各方的主要职责:

    (一)市旅游局
  1.提出旅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绩效目标;
  2.组织项目的申报受理和评审(评估);
  3.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并下达项目资金;
  4.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会同市财政局对旅游项目的实施进行绩效评价。
  (二)市财政局
  1.核批旅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2.参与项目评审工作;
  3.会同市旅游局审核并下达项目年度预算;
  4.审核拨付项目资金;

    5.监督检查旅游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对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三)项目承担单位
  1.负责编制项目预算;
  2.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资金及其它配套条件;
  3.负责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4.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及其授权委托单位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

    5.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旅游专项资金。

    

    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申报资金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项目的主体必须具有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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