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1-18
关于开展首批省级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
苏科高〔2012〕386号
各有关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意见》(苏政发〔2012〕79号)及《省政府关于印发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江苏省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2〕117号)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省建设,结合各地提出的省级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经研究,确定南京市、无锡市、苏州市、南通市、镇江市、东台市、南京高新区(含江宁高新园)、无锡高新区(含宜兴环科园)、徐州高新区、常州高新区、武进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镇江高新园、泰州医药高新区等15个地区为首批省级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
请你们根据江苏省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当地各部门的协调和组织保障。各示范区是建设工作的实施主体,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各地示范区建设方案,扎实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江苏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