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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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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1-18 发稿人: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处 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苏财会[2013]2 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2013年工作安排,现将我省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3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凡2012年12月31日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对具有统计、审计、经济等会计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资格的人员,参加了2010、2011、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在成绩有效期内,仍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一)报送要求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将经核实的申报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中级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等相关信息填入《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二)报送时间 1.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在宁其他单位(中央及部属单位须持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于4月30日前,将已经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所属申报人申报材料送至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南京市西康路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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