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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30日

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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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明确了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将评价指标内容分为污染防治类指标、环境管理类指标、社会影响类指标三大类,采用统一的评价标准,以100分为基准分,不达标准倒扣分,增加鼓励性指标作为加分项。

  《办法》明确了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归集频率和归集部门,以及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等级标识。95分以上,环保信用优秀,用绿色标识;94—80 分,环保信用良好,用蓝色标识;79—65分,环保信用一般,用黄色标识;64—41分 ,环保信用较差,用红色标识;40分以下,环保信用极差,用黑色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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