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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启动企业证照联动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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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江苏省经信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3-01-30 作者:省信用办 江苏省启动企业证照联动监管工作 日前,省信用办向省工商、公安、环保、交通、商务、文化、卫生、食药监、安监、新闻和省信用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印发《江苏省企业证照联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信用办〔2012〕76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加快推进全省信用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各省级部门之间证(许可证)照(营业执照)联动监管,实现对市场主体经营资质和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决定启动我省企业证照联动监管实施工作。 《办法》明确了省信用办、省级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在共同实施证照联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省信用办负责企业证照联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省级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负责企业登记前置许可吊销、撤销、注销和失效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和共享;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制订、修改、完善企业证照联动监管需求,负责企业营业执照吊销、撤销、注销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和共享,负责企业证照联动监管措施的落实;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企业证照联动监管软件的开发、应用、维护,负责共享数据的整合与信息安全。 《办法》要求行政许可审批部门需要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前置许可注销、前置许可撤销、前置许可吊销、前置许可失效等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营业执照注销、营业执照撤销、营业执照吊销等信息。 《办法》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获取本办法第四条信息后,应纳入警示管理,并依法处理。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许可信息资源共享内部管理规范和工作程序,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证照联动监管工作。省信用办负责协调证照联动监管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推动证照联动工作向常态化、制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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