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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全省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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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1-18 作者:信息化推进处 来源:省委办公厅通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全省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办发〔2012〕56号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全省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全省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村级“四有一责”建设行动计划,加快提升农村社会管理与服务“三农”信息化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强全省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平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与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建设,需求导向、因地制宜”的原则,以村级综合平台为节点,以县(市、涉农区)级综合平台为基础,建设纵向贯通省、市、县、乡镇、村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民生的重要载体,涉农信息交换和综合开发利用的资源中心,服务“三农”的重要窗口,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建设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成纵向贯通省、市、县、乡镇、村的综合平台。其中:到2012年末,县级综合平台覆盖45%的行政村,50%以上的省辖市建成市级综合平台,建成省级综合平台;到2013年末,县级综合平台覆盖65%的行政村,80%以上的市建成市级综合平台;到2014年末,县级综合平台覆盖85%的行政村,全面建成市级综合平台;到2015年末,县级综合平台基本覆盖所有行政村。 三、建设任务 (一)建立统一的综合平台门户。以互联网门户网站为主体,集聚全省各主要涉农网站资源,集成各重点涉农应用前台服务,建立全省统一的省、市、县、乡镇、村级综合平台门户。以推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全面公开、有效监管和规范使用为重点,推广应用村务管理系统,加强基本信息采集、信息交换、数据更新和管理维护;建设统一的门户内容管理发布系统,提高涉农信息资源服务聚合能力和信息发布质量;积极推行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推动实现涉农政务在线服务;充分利用网络社区、网络博客、即时通讯等多种形式,加强信息互动交流,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提高公众参与水平。加强多种网络接入手段间的结合和转换,建立门户网站与短信平台、呼叫中心、互动电视之间的应用接口,使广大农民、涉农组织和企业等用户可以通过计算机、触摸屏、固定电话、移动终端、有线电视、信息机等终端访问综合平台,逐步实现“一门式、一站式”服务。 (二)加强专业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围绕农村经营管理,重点建设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三资”管理、土地承包与流转等专业性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农村“三资”的业务管理、动态监管和民主监督,健全土地流转的价格、运行、补偿和纠纷调解机制。围绕农村社会管理,推进乡镇、村的政务、村务、财务公开,重点建设农村人口、社会、党群管理等专业性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农村社会综合管理信息化水平。围绕农业生产,重点建设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自然灾害防范预警、农业科技咨询、农村水利、农村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专业性信息服务平台,为农业生产提供信息指导和保障。围绕涉农市场信息,重点建设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供求、价格、市场监测等专业性信息服务平台,为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提供指导和保障。围绕服务农村民生,重点建设教育、卫生、社保、民政、计生、法律等专业性信息服务平台,为农民提供教育培训、医保健康、就业低保、直补农保、社会救助、法律咨询援助等“一站式”网上便民服务。围绕政策咨询,重点建设政策建议、热点话题、经验交流等互动平台,满足农民和各类涉农组织咨询、求助、交流、监督、建议等个性化需求。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性信息服务平台。 (三)建立数据采集、共享和交换机制。加强农村基层信息采集管理,确保科学、及时采集信息。研究建立综合平台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制订统一规范,实现综合平台与各主要涉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交换,形成“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信息资源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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