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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信息化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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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1-21 作者:信息化推进处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信息化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信息化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7日 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信息化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5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苏发〔2012〕14号)和《江苏省政府信息化服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5号),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推进民生幸福工程实施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就加快推进全省城乡社区信息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城乡社区信息化的重要意义 社区信息化是以社区为基本单元,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整合、开发和利用社区信息资源,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集成,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的过程。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努力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社区工作需要,积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社区信息资源,加强基层社区管理和服务,形成了有特色的社区信息化管理服务模式和应用示范典型,在提高社区组织工作效率、沟通社情民意、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效能、增强政府科学决策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工作推进中还存在社区信息化缺乏统一规划,集约化建设与共享协同水平不高;一些地区和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社区信息化发展不平衡;社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相对薄弱,信息化知识技能培训有待加强等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发扬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社区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创新思路、统筹推进,推动全省城乡社区信息化工作取得新突破,让全体居民群众分享信息化发展成果。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服务居民为宗旨,以促进社区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为重点,以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效能为目标,坚持统筹协调、集约建设,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应用导向、惠民优先,着力构建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城乡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提供基础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13年,省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成并投入运行;省辖市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覆盖50%以上的城乡社区;社区信息化工作体制和管理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社区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初步实现。到2014年,省辖市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覆盖75%以上的城乡社区;社区信息化工作体制和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社区信息资源跨部门共享和业务协同深入推进。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城乡社区,集行政管理、社区事务与便民服务为一体,纵向贯通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的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社区信息化工作机制普遍建立,社区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体系逐步完善。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方便快捷、惠及全民的社区信息化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依照江苏省地方标准《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共性技术规范》,以省辖市行政区域为主体,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网络或其他网络资源,整合社区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划生育、文化、培训等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建设以社区综合数据库为支撑、集成社区各类业务的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社区综合信息平台门户应统一标识为 “网上社区”,同时加注“——××市或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 各地要按照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共建共享的原则,对部署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社区业务系统进行优化整合,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向统一的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对接或迁移。已建有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的县(市、区),可先按照全省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要求,统一平台门户标识,通过升级改造实现与市级平台的系统对接,逐步将县级平台基础设施向市级平台迁移。各地可围绕本地区社区信息化建设需要,依照《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共性技术规范》自主开发平台应用软件及相关业务功能模块,也可使用现有成熟的软件产品和省统一开发的软件产品。 (二)统筹条线部门社区业务系统建设。推动社区网络和信息资源整合,推进条线部门业务系统集约化建设,各条线部门向街道(乡镇)、社区延伸的业务信息系统,原则上不再直接延伸进入社区,所需数据由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统一采集提供。已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的业务信息系统,应开放数据交换接口,支持与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优化整合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面向居民群众、驻区单位服务的内容和流程,及时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信息服务,逐步实现各条线部门社区业务“一站受理、一网协同”。 (三)规范社区信息资源的采集和使用。注重社区信息资源规划,完善数据采集标准规范,明确街道(乡镇)、社区和有关部门的信息采集责任,通过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统一采集各类基础信息,实现基层公共基础数据“一次采集、多方共享”。各相关部门应依据职能,对统一采集的社区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对可由2个以上部门进行审核确认的社区信息,由省辖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协调确定1个部门负责审核确认,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校验,数据出现不一致时由负责审核的部门予以核准。对无明确部门进行审核确认的社区信息,由省辖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协调确定1个部门负责审核确认。各地可通过建设社区综合共享数据库对统一采集的社区信息进行管理,也可由社区信息的审核部门分别管理,通过交换实现共享应用。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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