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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一批试点城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验收运行工作的通知

 

2013-02-05 10:49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商务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第一批试点城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验收运行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建成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以下简称追溯体系),强化运行管理,切实发挥追溯体系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有关考核验收整改工作

(一)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地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及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要求,于 20132月底前,确保列入试点范围的企业全部建成追溯系统,达到规定的覆盖率和质量要求。到期仍未完成试点任务的,当地政府要向商务部、财政部书面报 告有关情况,有关处理结果将作为后续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扎实开展自测验收。 严格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商秩字[2011]116号)及有关规范标 准要求,扎实开展自测验收。要督促指导试点企业认真填报测评表,真实反映各摊位设备安装、子系统建设及各项基本功能实现情况。要选择全部大型批发市场、机 械化定点屠宰企业和不少于20%的标准化菜市场、超市和团体消费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逐项核对企业报送情况的真实性,以及设备使用率、进场登记率、交易打票 率、数据上传等情况。对达不到要求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确保达到验收要求。完成自测验收后,要抓紧上报验收申请和相关材料。

(三)认真做好全国验收工作。 20133月起,商务部、财政部将组织验收工作。验收采取第三方测评与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三方测评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主要从技术层面对各 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和节点子系统基本功能实现情况、执行商务部统一标准情况,以及专用设备性能指标达标情况进行评价。实地评估将组织试点城市代表、专家和新 闻媒体等相关人员成立评估小组,主要从工作层面对各城市组织实施、覆盖率和追溯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查验。综合第三方测评和实地评估情况,最终确定试点城市考 核验收结果。对未通过验收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在3个月内限期完成整改。

二、强化追溯体系日常运行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运行经费。要充分发挥试点城市政府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严格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有关文件,以及市政府与商务部试点协议要求,抓紧将追溯体系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二)健全工作队伍,落实运维责任。要抽调各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及市场开办方人员,成立精干高效的管理队伍,分解细化运行管理责任,对每个市场、摊位做到“人盯人”管理。要督促系统集成商、设备供应商切实履行服务承诺,安排专门人员对经营户进行“手把手”培训,保证每个经营户都能熟练正确地操作设备;完善服务机制和措施,确保售后服务期限内,一旦发生故障,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快速响应、快速处理。

(三)完善规章制度,细化评价指标。要积极协调,争取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明确政府、企业运维主体、经营者和消费者法律责任,为追溯体系有效运行提供保障。要抓紧制定追溯体系运行考核办法,设定进场登记率、刷卡交易率、打票率、数据上传率、链条合成率等指标,对节点企业追溯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管理。探索有效的运维模式与奖惩措施,调动企业运维主体、经营者和消费者积极性。

(四)抓住薄弱环节,加强监督检查。要深入梳理、全面把握追溯体系运行管理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点,制定完善的运行管理方案,确定监管重点部位和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与管理措施。要加强追溯体系软硬件设备管理,对批发秤、零售秤和查询机等关键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定期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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