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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统一性,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发火[2012]1220号)要求,现组织我区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前期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我区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已公示、正在国家备案的2012年第二批拟认定及第三批复审通过高企)。
二、核查内容
(一)企业自查(2013年2月—3月15日)
高新技术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并提交区高企服务中心审核。整理归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研发费用辅助帐及相关审计报告、企业职工花名册及参保证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名单、研发人员名单、研发活动证明材料、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体现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备查(以上均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的材料);
(二)地方检查(3月16日—3月31日)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地方科技部门组织人员,对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年度的材料,对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三)江苏省检查(4月1日—4月30日)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审核,并组织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四)国家检查(时间待定)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自查自纠情况择机组织重点检查。
三、有关要求
1、在国家检查中被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高新企业将被取消高新企业资格,各高新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自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与区科技局联系。
2、各高新企业必须于2013年3月8日前将《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填写盖章后,一式一份报送至区高企服务中心(区政府5号楼459),电子版发至mff@wjcti.com;并于3月15日前准备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备查。
联系方式:
武进区高企服务中心 86312260
武进区科技局高新科 86310233
二〇一三年二月七日
附件:1、《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2、《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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