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文日期: | 2006年11月03日 | |
江苏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一、 办理部门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二、 办理职责
依法对江苏省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备案和管理。
三、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3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1990 国家技术监督局第 13 号令);
4. 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省长令);
四、办理范围
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单位所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其它需省级备案的产品标准。
五、 办理条件
(一) 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条件(指尚无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的)为: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二)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条件为:
1. 企业制定发布的企业产品标准符合 GB/T1.1 、 GB/T1.2 的有关规定;
2. 企业产品标准不得与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款和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
3. 《企业标准备案单》一式二份以上(我局留存一份);
4. " 标准文本 " 一式三份以上(我局留存一份)。
六、 办理程序
(一) 企业产品标准企业代号的申请
1. 企业产品标准首次备案前应先申请产品标准的企业代号。在江苏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到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在市、县(市)、区工商局注册的单位,应向注册所在地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并领取产品标准企业代号。
2. 受理单位在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在当天完成代号的发放。不予发放的,承办人应在申请表上签署理由。代号申请表签署后复印存档一份,原件退回申请企业。
(二)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1. 企业应在企业产品标准(以下简称 " 标准 " )发布后三十日内,报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2. 受理备案部门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标准审核。如发现备案标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应及时通知制定单位,退回标准重新修改。
3. 受理备案人员对符合规定的标准应予备案、登记并赋予备案号,并在备案单中签名,对不受理的标准,应在备案单中说明理由,签名后退回企业。受理备案部门留备案单和标准文本各一份存档。
(三)、企业备案产品标准的变更
企业产品标准达三年的应当进行复审,复审后标准按下列三种情况分别填写备案单,并在三十天向备案部门重新备案:
1. 对标准作修改的;
2. 废止标准的;
3. 继续使用的。
七、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八、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 南京市北京西路 16 号苏兴大厦 。
电话: 025-85012050 , 025-85012047 , 850120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