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速递 >> 常州市 >> 钟楼区 |
| 关于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
|
发布日期:2013-03-01 关于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加快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充分发挥公益性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公共服务、保障民生福祉中的积极作用,按照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及上级部门考核要求,加大对公益性社会组织扶持发展力度,助推我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扶持发展对象 参与社区服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满足社会公众民生需求为目的,从事社区民生服务,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社区群众活动团队。 二、设立专项资金 设立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区社会组织发展中心及街道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所培育社会组织的日常运作、小额补贴、能力建设和项目开展等;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带动强、示范好的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奖励;国家、省、市引导资金的配套等。 三、具体扶持政策 (一)提供支持性服务 初创期或萌芽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可向区社会组织发展中心申请培育服务,经过审核进驻区社会组织发展中心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可享受1-2年无偿提供的场地设备、能力建设、小额补贴、协助注册等服务。到期后,如确有需要并经过批准,区社会组织发展中心可继续给予培育扶持。 (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通过项目购买、补贴、奖励、岗位购买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力量举办更多公益性社会组织。对有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法律援助、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妇女儿童、残疾人保障等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以及开发区、各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每年设计开发1-2个公益性项目,通过“公益创投大赛”、公开招投标等形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三)创新登记注册方式 对于从事社区民生服务尚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在不违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条件,简化程序,进行备案管理。 (四)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对遵纪守法、运作规范、社会公信度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当年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 (五)争取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资金扶持 按照要求,对我区社会组织获得的国家、省、市公益创投的项目予以配套资金支持,并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六)专项资金的拨付 当年符合上述专项资金扶持、奖励范围的项目,由区民政局牵头,会同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审核,报区政府审定后下拨,以上各项资金由区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基金各半承担。 (七)专项资金的管理 1、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 2、受到资助的单位必须建立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进行相应的财务归结,并按要求定期向区社区建设协调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3、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4、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违反规定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收回拨付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7日 |
![]() |
|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