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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实施行业分类管理(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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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3-15 关于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实施行业分类管理(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环保局、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强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以下简称“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保障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全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行业分类(试行)情况通知如下: 一、咨询机构情况 我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数量多、行业范围广,截至2012年底,共公布了5批102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通过每年对其进行考核和年审,淘汰退出38家,目前仍有64家机构在册备案, 39家拟申请考核备案。 二、企业行业类别 根据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中《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划分21类行业:火电、炼焦、多晶硅、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采矿、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橡胶制品、煤炭、石化、制药、轻工、纺织、皮革及其制品、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机械及器材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环境治理和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三、行业分类原则 行业分类总的原则是根据我省重点企业行业分布特点、咨构机构的行业业绩、从业人员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以及持有的相关专业资质情况,采取自愿申报和统筹平衡的办法,进行行业分类管理,保证21个行业全部覆盖,对审核任务重的行业适当扩大咨询机构数量,对审核数量偏少的行业也应有3家以上咨询机构,对不在21个行业内的不作限制,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四、分类情况及管理办法 依据上述原则,确定我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行业分类管理(见附表),有效期暂定两年,即两年考核备案一次。 依据年度考核和绩效后评估情况,实行咨询机构审核行业的动态管理。连续两年考核成绩达到优良的,可适当增加行业类别。清洁生产审核绩效后评估中“未通过”的咨询机构不得从事该行业审核工作;年度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咨构机构将不得从事所抽取考核行业的审核工作,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咨询机构取消备案。 五、审核工作要求 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的行业范围内从事有关咨询审核工作,不得从事允许行业范围外的审核。在开展审核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努力提高审核绩效。对不按照行业范围,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弄虚作假的咨询机构,将严肃查处,直至取消对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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