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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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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第23号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关于全面清理与招投标有关规定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铁道部部长:盛光祖 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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