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支持服务外包发展。
一是延续并完善示范城市发展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在财政资金补助、税费优惠减免、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质认定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延长现行政策的实施年限;
二是将加快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树立“中国外包”品牌;
三是将促进服务外包离岸与在岸的协调发展;四是将加快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建设,完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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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州市商务局网站 发布日期:2013-03-25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复函商务部、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外汇局等9部委,进一步明确加大对服务外包产业的支持力度,释放出更为积极的政策信号。
《复函》将延续并完善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政策措施,其中2013-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将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延续至2018年底;将进一步放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将离岸外包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由50%调整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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