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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2年第3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市场采购

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规范市场采购对外贸易秩序,提升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质量,我局制定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12年4月1日起,在北京、浙江、广东、新疆4省(市、区)试行。

特此公告。

 

附件:《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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