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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质量强市(区)办、质监局、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91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意见》(常政发〔2013〕38号)文件精神,我市广大企业积极实施质量强企战略,质量发展意识不断增强。名优企业通过深入开展质量创新活动,积极探索质量工作新方法,发挥了名优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江苏洛基木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率先在企业设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充分激发了企业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有效的推动了质量强企战略的实施,提升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取得了较好的实效。
为鼓励广大企业大力开展质量创新,增强企业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快企业实施质量强企战略步伐,现就鼓励企业开展设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企业设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目的意义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夯实基础、创新驱动、以质取胜”的质量工作方针和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鼓励企业设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是促进企业严格质量主体责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快质量技术创新、发挥优势企业引导作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保障措施,是评估企业质量投入和绩效的有效手段。
二、企业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和管理
企业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由企业自愿设立,自主使用。企业可在每年年初的资金使用计划中单独列出专项资金作为本年度的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额度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低于企业上年度销售额的1%。如上年度的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未使用完,可自动滚入下一年度的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企业应明确专门的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出台符合企业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承诺有信地做好本企业当年度的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使用管理和绩效总结工作。
三、企业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主要使用范围
企业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应主要用于本企业加快实施质量发展战略的投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使用、技术标准化、质量安全保障、产品质量控制、质量攻关及技改投入、先进生产装备和检测设备的投入、新产品研发投入、各类质量技术人员的培训、企业群众性质量活动、在质量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班组的奖励、各类质量(科技)成果奖励、优秀质量论文奖励等方面,使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鼓励企业设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激励政策
积极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设立企业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设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并取得良好绩效的企业,在申报和评价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名牌和质量奖项、标准化奖项等方面给予加分或优先推荐。
五、鼓励企业设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工作要求
(一)鼓励全市工业、服务业和农业企业积极开展设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活动,指定专(兼)职人员做好本企业的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每年 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向当地质量强市(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部门)(以下简称质量强市办公室)报送本企业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
企业应积极履行质量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通过设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标准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材料创新和工艺创新,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的过程,加快实现企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二)各辖市(区)质量强市(区)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本活动,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和促进有条件的企业尽快设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上报市质量强市办公室(质监局);要积极组织本地企业开展交流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三)市质监局作为本活动的牵头部门,要会同市有关部门深入基层和企业专题调研,指导帮助企业进一步开展质量创新活动;组织专家对企业设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情况及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对取得良好绩效的企业落实激励政策;要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质量创新活动中的先进经验,把我市质量强市、质量强县(区)、质量强业、质量强企不断推向深入,共同打造“质量常州”。
常州市质量强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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