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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版)
 

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139

各市、县(市)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省政府设立了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为进一步提高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水平,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文化建设工程的部署,我们对《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7号)进行了修订,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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