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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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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13〕9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省政府设立了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为进一步提高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水平,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文化建设工程的部署,我们对《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7号)进行了修订,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13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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