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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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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中央财政安排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为保证发展资金使用的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服务外包是指机构将由内部完成的非核心业务剥离出来,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外包给外部专业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有偿服务。服务外包业务范围详见附表1。 本指南所指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是指境内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并从境外取得收入的服务外包业务。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三条 发展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鼓励示范城市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服务外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优化从业人员结构。 第四条 根据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需要,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每年确定年度发展资金的支持领域和重点、支持额度、标准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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