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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咨询问答 | ||||||||||||||||||||||||||||||||||||
发布日期:2013-04-17 00:00:00 来源A:常州市政府网站
常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咨询问答
1、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分哪几种形式? 回答:外商投资企业要进行财政登记,财政登记分三种形式:新设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财政登记,依法提交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因修改合同、章程或更改名称、住所、企业负责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事项变更工商登记的,应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财政登记,依法提交相关证明资料;企业按照合同、章程的规定或其他原因解散清算后,在申请注销工商登记前,须向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注销财政登记。各外商投资企业应严格遵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时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为方便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登记,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要求,从2009年起,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实行网络申报,企业要登陆“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申报系统”(http://218.94.38.183:7003),按规定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并致电所在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及时上网初审,指导企业完成财政登记工作。 2、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登记地点 回答:市本级企业到常州市财政局办理,辖市、区企业到所在地主管财政部门办理。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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