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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区落实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3-05-09

 

关于常州市区落实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3〕94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5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市区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享受扶持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二、小微企业享受的扶持政策

    (一)培训补贴

    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与其签定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并取得我市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给予补贴(同一对象在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具体补贴标准为:

    (1)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每人补贴300元;

    (2)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补贴600元;

    (3)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补贴1000元;

    (4)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补贴1200元。

    (二)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指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年(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市人社部门当年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但不包括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与个人在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缴费时间计算。

    三、补贴申报方式程序

    1、实行网上申报办理,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zhrss.gov.cn),网上进行小微企业认定和补贴的申请;

    2、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实行按季或年申报办理,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申报上一个季度或上一年度的补贴;

    3、企业可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在网上向其工商注册地的区就业管理机构申报上季度或上年度的补贴,申报时需网上提供相关资料;

    4、各区就业管理机构每季度进行网上补贴初审,并向市就业管理中心申报;

    5、市就业管理中心会同市财政相关部门进行网上复核后,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区就业管理机构,各区就业管理机构及时将补贴拨付至企业。

    四、工作要求

    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要据实进行网上申报。

    各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要按照相关标准、要求,严格小微企业的资格认定,认真核实申领补贴企业的资格、条件,切实做好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定期对补贴申报和拨付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缴所发资金外,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

    五、政策执行期限从2012年5月起至2014年12月底。

    六、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确保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3年4月21日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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