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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江苏省国际科技合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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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年05月10日】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江苏省国际科技合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江苏省国际科技合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苏科成〔2013〕107号)已发布,为切实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象 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科技管理等外籍人员,暂不包括为创业而兴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含海归)、外国组织等。 二、 推荐对象的基本要求 (一)推荐对象须具有外籍身份,与我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合作项目并取得实质进展,合作时间不少于两年。 (二)推荐对象应在其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地位。 (三)推荐对象在与我省的合作过程中,促进了科技进步,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进行技术转移过程中引进了知识产权清晰,具有先进性、独创性、可供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在应用研究中,解决了相关行业和领域的技术难题,形成具有原创性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在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产生重大影响,提升了相关学科领域的科技水平。 (四)推荐对象在向我省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过程中,为我省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做出了重要贡献。 (五)推荐对象在促进我省与外国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过程中,拓展了国际合作渠道、引进了国际创新资源、促进了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为我省科技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 推荐名额 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实行限额推荐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均不超过5个,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均不超过4个,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均不超过3个,省有关部门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 四、 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1. 推荐材料是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应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各推荐单位应依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规定及相关要求,如实填写《江苏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书》。《江苏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书》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种形式,其内容应完全一致。书面推荐书应将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正文内容所用字号应不小于5号字,用纸为A4(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竖装,左边为装订边。装订后不要另外附加封面。书面推荐书一式5份,其中原始件1份。 2. 受理截止日期推荐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5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3. 材料报送地址: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号楼B座16楼1617室。 联 系 人:姚 鑫 联系电话:85681536
附件:《江苏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书》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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