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5-13 10:07:22 来源:市人社局
常州市区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解读
为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常州市人社局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常州市区落实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市区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就业享受扶持政策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小微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当前,小微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仍很突出。2012年,国务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切实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和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政策。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继续加大,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为此人社部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指出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人社部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落实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省厅文件精神,制订我市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扶持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明确了小微企业享受的扶持政策
一是培训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与其签定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并取得我市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给予补贴(同一对象在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每人补贴300元;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补贴600元;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补贴1000元;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补贴1200元。
二是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指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当年最低缴费基数测算企业应缴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企业与个人在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缴费时间计算。
(三)明确了补贴申报方式程序
小微企业需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zhrss.gov.cn),网上进行小微企业认定和补贴的申请。补贴实行按季或年申报办理,企业可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在网上向其工商注册地的区就业管理机构申报补贴,申报时需网上提供相关资料。
各区就业管理机构每季度进行网上补贴初审,并向市就业管理中心申报。市就业管理中心会同市财政相关部门进行网上复核后,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区就业管理机构,各区就业管理机构将补贴拨付至企业。
(四)明确了政策执行期限是从2012年5月起至2014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