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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4年中央预算投资备选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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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08-08 关于做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4年中央预算投资备选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各镇、开发区: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支持,是我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实际需要,也是有效缓解资环类项目建设资金紧张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2012年,我区有盛洲铜业、中再生两家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支持2000万元。 为超前做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4年中央预算投资备选项目的申报准备工作,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335号)的要求,认真对照选项范围、选项条件、申报要求和材料要求,做好拟申报 2014年中央预算内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主要围绕节能、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五个方面。 (一)节能方面。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项目,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建筑节能(节能建材、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二)节水方面。主要包括: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海水淡化示范工程,海水淡化关键设备、成套装置及海水淡化用原材料等的生产、制造和应用,海水淡化产业基地、海水淡化试点城市、工业园区、海岛);苦咸水淡化利用项目;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示范项目;矿井水利用示范项目。 (三)循环经济方面。主要包括: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国家循环经济模式案例单位、国家循环经济先进单位、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循环经济项目,省级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再制造产业化示范项目,“城市矿产”项目,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项目,废电池以及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循环型服务业示范项目。 (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主要包括:共伴生矿及尾矿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煤层气除外),粉煤灰、煤矸石(发电除外)、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废旧轮胎、废弃包装物、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示范项目,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新型利废墙体材料示范项目。 (五)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包括: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农业、服务业、能源行业等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非电行业烟气脱硝示范项目,环保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 有关选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 二、选项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申报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严格限制“两高一资”行业借机扩大生产能力。 (二)节能减排效果明显。项目实施后能够迅速形成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 (三)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和推动试点工作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凡明确安排示范项目的,不安排一般性、已经推广应用的项目。 (四)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近三年(2010~2012)经济效益较好(期间新注册企业除外),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以2012年底企业财务报表和审计意见为准),项目资本金落实(以截止2013年6月底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和银行存款对账单为准,企业自有资金不少于项目自筹资金),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对于产业化示范项目,承担项目企业应在所属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生产规模、技术研发、经营业绩处于领先地位。 (五)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除污染治理项目外,节能项目总投资原则上3000万元以上,农业循环经济、服务业循环经济项目总投资原则上2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 (六)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在2013年下半年或2014年上半年开工建设。 三、申报要求 已经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如果企业以前曾获得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已获支持的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上报新项目,并随文上报已支持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中央管理企业的项目不得由地方申报。 四、材料准备 (一)请镇、开发区认真组织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并认真指导拟申报项目的企业如实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在此基础上,指导企业准备项目申请报告(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节能审查意见,用地证明,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自筹资金证明等其他项目申报材料。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和项目申报联络表(附件4)请于8月20日前报至区发改局能源物资科(提供电子版)。 (三)项目资料所需相关附件电子版请到区发改局网站通知公告栏(www.wjfgj.gov.cn)下载。 联系人:张思渊,电话:86310124,电子邮箱:nywzk@qq.com。 附件: 1、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项目申报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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