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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


财会[2013]1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除金融保险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本制度的企业不再执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

  财政部

  2013年8月16日

 

附件下载: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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