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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

关于申报2012年度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南京市投促委,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版)》(苏财工贸〔2013〕90号)规定,现将申报2012年度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版)》第六条规定的项目。

(一) 省属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4500万美元以上省属企业,自行参加市场化运作的境外进出口商品或服务贸易展销会及其自主品牌建设项目。

(二)进出口公平贸易

企业自行参加或参加国家和省统一组织的进出口公平贸易项目。其中,省属企业(单位)经批准建立的贸易摩擦预警点项目按程序申报,各市、县(市)经批准建立的预警点项目,由所在市、县(市)在切块资金中安排。

(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

重点项目投资补助;对外承包工程大项目奖励;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企业运保费补贴;“走出去”贷款贴息。市、县(市)企业上述类别项目按程序申报。对外承包工程保函补贴项目、实际投资额在2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对外投资、对外劳务集中报名点项目,由所在市、县(市)自行组织申报、审核,在切块资金中拨付。

省属企业所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项目均按文件规定进行申报。

(四)进出口结构调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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