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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常州市专利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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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年09月11日】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常州市专利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调动广大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我市创新型城市和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根据《常州市优秀专利评奖办法》,决定开展第十二届常州市专利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专利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2013年8月1日前已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有效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已经转化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不得处于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专利侵权纠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程序之中; 4、未曾获得过常州市优秀专利奖励。 (二)优先考虑以下专利 信息产业、生物制药产业、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我市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的专利;技术含量高、同行业具有领先水平的专利;以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和支柱产业的专利;实施市级以上科技计划所产生的专利。 二、申报材料: (一)《常州市专利奖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 (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专利证书及最近一次专利缴费凭证复印件; 2、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授权公告文本,外观设计专利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授权公告文本以及视图或者照片; 3、专利实施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4、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年度财务报表; 5、相关的外围专利、同族专利以及构成专利池或者技术标准的证明材料; 6、专利获得的奖励、荣誉等证明材料; 以上《常州市专利奖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申报书电子文档。 三、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由各申报单位于2013年10月9日前报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 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审查汇总后,于2013年10月15日前报常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要进行如下几个方面的审查:申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奖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合格;申报专利的技术内容和效益计算是否真实。 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需要填好本地区“常州市专利奖申报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四、联系方式 常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王冬林 89859313 E-mail:wdl@cz12330.gov.cn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协调处 胡建卫 85681529
附件:1.常州市专利奖申报书 2.常州市专利奖申报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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