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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政策问答(1)

 

 

发布时间:2013-09-13   作者:军工协调处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政策问答(一)

     2013年6月17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联合发布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退出管理规则》,至此,覆盖许可准入、监管到退出管理全过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制度体系已基本完善。为帮助我省许可管理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了解现行许可管理的法规、程序和操作细则和许可管理工作,现将相关规定解读如下:

  1、为什么要设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是依据《行政许可法》,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而设定的,是以维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秩序,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保密管理,保证武器装备质量合格稳定,满足国防建设需要为目的的一项行政许可,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履行军品监督管理职能,构建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要措施。

  2、现行规定有哪些?

  目前覆盖许可准入、监管到退出管理全过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制度体系已基本完善,主要包括: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则》

  (5)《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退出管理规则》

  (6)《国防科工局关于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延续审查中试行书面审查方式的通知》

  3、什么样的情况需要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从事的军品科研生产活动列入许可目录的需要申请许可,未列入的无需申请许可。申请单位应当首先认真查阅许可目录,确认是否需要提出申请。

  许可目录为秘密级,申请单位可就近到市或省经信委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查阅(联系方式附后)。

  4、申请许可应具备哪些条件?

  (1)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测、试验手段;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6)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5、申请许可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证明材料。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可到江苏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按所附填写说明认真填写。

  证明材料(详见申请书的附件材料要求)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安全生产达标文件或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对于许可专业(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军用火炸药及其制品、推进剂等高安全风险专业(产品)的,军工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需提供安全生产评价报告,民口单位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4)保密资格单位证书;

  (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包括:土地使用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场所的租赁合同;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负债表;可证明申请专业(产品)能力的有关材料(如:军品或类似产品的合同、任务书或科研成果证书等;每项申请专业(产品)应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如合同和任务研制协议书过多,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封面和签字页或列清单);非国有独资企业提供公司章程,并说明各出资方的经济性质;

  (6)消防达标证明文件;

  (7)环保验收或达标文件。

  以上附件材料提供复印件。

  6、申请材料应提交哪个部门?

  凡涉及第一类许可申请的(包括只申请第一类许可及同时申请第一类和第二类许可的情况)向国防科工局提交;只涉及第二类许可的向省国防科工办提交,提交前请所在市国防科工办帮助指导把关。

  无论申请第一类还是第二类许可,申请单位均需将申请材料抄送总装备部许可协同管理部门。

  7、申请材料审查的主要内容和标准是什么?

  国防科工局和省国防科工办接受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

  (1)《申请书》按《申请书》(格式文体)的填写说明和要求进行。重点审查:

  封面单位名称处中否加盖公章,复印无效;

  封面右上角是否标注密级,密级是否按规定准确标注;

  单位名称是否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中的名称准确填写,不要使用简称。单位代号一栏应填写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工代号,如无,应填写“无”;

  “经济性质”一栏是否准确填写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和单位类型,如:国有独资/企业法人,国有独资/事业法人,国有控股/企业法人,非公有制/企业法人等。

  申请的许可专业(产品)中,项目代码、项目名称和许可类型是否应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所列的专业(产品)正确填写,“科研/生产”是否已经注明;

  《申请书》的其他栏目是否按照申请格式文体的要求完整规范填写,确保没有漏项;

  单位申请的专业是否准确,申请书中“现有军品研发部门的科研能力和条件情况”、“现有军品试验检测部门情况”、“现有军品制造部门的生产能力和条件情况”和“已完成的主要军品科研生产项目情况”等相关填写内容是否能反映单位具备所申请专业(产品)的科研或生产能力;

  《申请书》中填写的申请单位的科研生产能力不能包括其他独立法人单位(包括申请单位的全资子公司、控股或参股企业)的能力。

  (2)证明材料审查其有效性。

  营业执照: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是否一致;是否按规定进行年检。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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