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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溧阳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2013-2015年)的通知

 

溧阳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溧阳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2013-2015年)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溧阳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2013—2015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4日

    

    

    

    溧阳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2013-2015年)

    

    根据《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和《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的要求,为加快培养引进适应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需求的高技能人才,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为实现“紧跟苏锡常、同步现代化”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特制定《溧阳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2013—2015年)》。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充分就业和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实施高技能人才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和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培养引进、岗位使用、评价激励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格局,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指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自主培养与开放聚才相结合,部门配合与市镇联动相结合”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通过深入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引进一批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人才,确保到2015年底,我市高技能人才达到2.7万人,实现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中每万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才数达到530人的目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结合我市行业及产业发展特点,定期组织企业外出引进所需高技能人才。积极发挥人力资源中介的作用,多途径引进高技能人才。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制定优惠引才计划。

    (二)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制度落实情况的年度检查,对将企教经费足额用于职工技能培训,且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果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足额使用企教经费的企业,可责令其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技能培训。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合作办学,深入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

    (三)加大推行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力度。在全市推进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争取在规模企业普遍建立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体系。对在企业生产服务一线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职工,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获得常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或获得常州市级以上技术发明奖的技能人才,直接申报晋升相应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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