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计〔2013〕601号
上海市科委,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科技厅:
根据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有关管理办法要求,目前科技部已组织完成国家化学原料药合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5个工程中心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工作。经研究,现决定将此5个工程中心列入2013年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见附件)。
一、请各工程中心主管部门按照经专家论证确定的工程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要求,以组建目标和方向、主要任务、运行机制、组建经费预算等内容为重点(组建年限为3年),抓紧组织相关依托单位认真填报《组建计划任务书》,并于2013年10月25日前将纸质版(一式8份)和电子版报送科技部。
二、在工程中心组建过程中,各工程中心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国家工程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并给予积极支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组织管理保障,通过工程中心管理委员会加强组建过程管理,指导组建工作,并于每年12月前向科技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报告组建进展情况。
三、各相关依托单位在工程中心组建中,要按照可行性论证报告和计划任务书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人、财、物的合理分配与使用,在着力提高新建中心工程化、产业化能力的同时,注重提高其开放服务能力,通过多种途径发挥工程中心对行业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附件:2013年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表
科 技 部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