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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批准56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和换发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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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 关于批准“氮中氧气体标准物质”等56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和换发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准“氮中氧气体标准物质”等56种标准物质为国家二级标准物质(见附件1),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见附件2),并统一编号,颁发“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国家合成橡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复制的2种“门尼粘度标准物质”,一并予以发布(见附件3)。
经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即将到期的标准物质进行复查,现批准“甲基汞溶液标准物质”等115种一级标准物质和“甲草胺农药纯度标准物质”等297种二级标准物质(见附件4)换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撤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制造的“五日生化需氧量成分分析标准物质”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见附件5)。
附件:1. 国家标准物质项目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
3.新复制标准物质定值数据表
4. 换发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目录
5. 撤销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目录
质检总局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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