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外国专家局
关于“外专千人计划”工薪补助经费核销手续的相关说明
来自:外国专家局 时间:2013-10-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
为切实做好“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相关政策的落实,自前三批“外专千人计划”评审结果下达以来,国家外专局专项办密切跟踪“外专千人计划”入选者到岗工作及配套条件落实情况。截至目前,已有部分专家到岗工作满一年。根据《关于印发〈“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长期项目工薪补助办法(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2〕46号)和《关于印发〈千人计划配套引智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1〕73号)的精神,现督促专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专局及时核销用人单位垫付的工薪专项经费。
为切实加强经费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针对地方外专局在工薪补助经费核销过程中提出的相关问题,现将相关核销程序明确如下:
一、入选专家到岗满一年后,用人单位垫付的工薪补助经费的所有核销手续均在地方外专局完成。用人单位需向地方外专局提交“‘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长期项目工薪补助经费决算表(此表已做修改,更新后的表格见附件1,电子表格可在网上下载)、相关票据,以及“‘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长期项目工薪补助经费执行情况表”(见附件2)。工薪补助经费决算表及相关核销单据留存地方外专局,无需提交国家外国专家局。
二、地方外专局只需向国家外专局提供“‘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长期项目工薪补助经费执行情况表”,我们将据此拨付专家上一年度工薪补助经费。
三、“外专千人计划”工薪补助经费参考其它专项经费,接受财务审计。
附件:下载
1、“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长期项目工薪补助经费决算表
2、____年度“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长期项目工薪补助经费执行情况表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