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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3-11-01 16:04:48
常州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关于2013年度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为推动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加快引进培育大型广告龙头企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引进和培育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主体、工商和税务关系在常州国家广告产业园区“一核三基地”内;
2.具备业务开展所需的技术设备和生产经营场所;
3.无负债及信用不良等问题发生,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近两年内无不良记录;
4.在广告业中具有带动作用,并具有一定的行业竞争力。
5.企业经营范围:
(1)综合服务类:以品牌服务为核心,为广告主提供广告传播全过程、全方位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市场调查、品牌传播策略、创意策划、设计制作、公关活动、媒体策划与媒体广告资源购买、广告效果研究等。
(2)媒体服务类:为媒体提供代理、销售、品牌运营以及为广告主提供媒体策划、媒体广告资源购买等专项服务。
(3)设计制作类:以广告设计、制作为主要业务内容的专项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影视广告、平面广告、互动(网络)广告、霓虹灯广告等创意设计制作;企业与品牌形象识别系统设计等。
(4)媒介生产类:以广告媒介设计、制作以及生产为主要内容。生产内容包括广告会展器材、广告显示屏、广告媒体播放器等。
二、申报类别及范围
(一)规模型企业
用于支持的产品或服务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规模经济。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800万元以上,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企业资产及人员规模:
(1)综合服务类: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广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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