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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常州三晶信息技术孵化器
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人才科技创新驱动奖励暂行办法
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和商标品牌建设的扶持力度,有效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根据市、区有关政策,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激励企业技术创新
(一)促进创新载体建设
1.对税收户管在三井街道的企业,当年申报各类创新载体,且通过街道和区科技局两级初审、上报、待认定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国家级孵化器或加速器的,奖励10万元;最终通过认定的,再奖励10万元。
(2)省级孵化器或加速器的,奖励5万元;最终通过认定的,再奖励5万元。
(3)以上两个级别孵化器或加速器,获得高一级别认定的,按差额奖励。
(4)江苏省重点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或江苏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奖励5万元;最终通过认定的,再奖励5万元。
(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2.对属地在三井辖区内的企业,当年申报各类科技企业,且通过街道和区科技局两级初审、上报、待认定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国家创新型企业,奖励5万元;最终通过认定的,再奖励5万元。
(2)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万元;最终通过认定的,再奖励3万元。
(3)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万元;最终通过认定的,再奖励1万元。
(4)经最终通过认定的省级、市级民营科技企业,分别奖励0.2万元、0.1万元。
(三)推进研发平台建设
3.对属地在三井辖区内的企业,当年申报各类各级研发平台,且通过街道和区科技局两级初审、上报、待审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最终通过验收认定的,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2)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奖励0.5万元,最终通过验收认定的再奖励1万元。
(3)国家级、省级外商投资研发机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最终通过验收认定的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4)省企业院士工作站,奖励2万元;最终通过验收认定的再奖励3万元。
(5)国家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等项目,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等项目,一次性奖励4万元。
(四)提升技术成果质量
4.当年申请专利的企业、大专院校或个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发明专利,每件奖励0.1万元。
(2)专利年申请量10件(含10)~20件(含20)的,奖励0.5万元。
(3)专利年申请量21件~30件(含30)的,奖励1万元。
(4)专利年申请量30件以上的,奖励1.5万元。
(五)加快企业股改上市
5.对税收户管在三井街道的企业,完成整体改组或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与三类中介机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定辅导工作协议的,给予20万元奖励;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上市并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6.对税收户管在三井街道的企业,完成“新三板”改制并与三类中介机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定辅导工作协议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新三板”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进入“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二、深入实施品牌战略
(一)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7.对税收户管在三井街道的企业,当年被认定为各类管理先进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全国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国家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奖励10万元。
(2)“江苏省质量奖”、“江苏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奖励5万元。
(3)“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奖励1万元。
(二)促进企业品牌建设
8.对税收户管在三井街道的企业,当年被认定为各类各级品牌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10万元。
(2)“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名牌产品”的,奖励5万元。
(3)“常州市知名商标”、“常州市名牌产品”的,奖励1万元。
(三)推进标准化建设
9.对税收户管在三井街道的企业,经认定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研制的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分别给予一个项目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
三、加快引进人才项目
(一)吸纳人才项目落户
10.对落户于三井街道(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均在三井并开始运营)的各类人才项目,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1)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创业项目:资助25万元。
(2)“龙城英才”计划人才创业项目:
A类项目:资助50万元;
B类项目:资助30万元;
C类项目:根据政府扶持的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分别资助6万元、4万元、2万元。
11.对落选“龙城英才计划”的人才项目,经街道认定、落户于三井街道(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均在三井并开始运营)的,一次性给予30~50万元的资助。
(二)支持创新创业载体
12.对税收户管在三井街道的载体(孵化器、企业),每引进或培育1个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1)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创业项目的,补贴5万元。
(2)常州市“龙城英才”项目:
A类项目:补贴6万元;
B类项目:补贴3万元;
C类项目:补贴2万元。
13.对税收户管在三井街道的载体(孵化器、企业),每引进1个落选“龙城英才计划”的人才项目的,按照1个项目3年房租6.48万元(标准为100㎡、18元/㎡·月)的形式逐年补贴给载体。
14.对税收户管在三井街道的企业,每引进或培育1名“龙城英才”领军型创新人才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1)A类创新人才:补贴4万元。
(2)B类创新人才:补贴3万元。
(3)C类创新人才:补贴2万元。
15.对税收户管在三井街道的企业,申报并成功获得批准的省级重大人才项目,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省创新团队:奖励50万元。
(2)省“双创”:根据获得省级资助标准,奖励5万元或10万元。
(3)省“博士集聚计划”: 根据获得省级资助标准,奖励2~10万元。
16.对税收户管在三井街道的企业,主导设立的“诺贝尔奖得主工作室”、“外籍院士工作室”、“千人计划产业研究院”,作为重大人才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奖励金额。
四、其他规定
17.本办法中:“属地在三井辖区内的企业”是指在三井街道行政区域内(含区属下放托管的)登记注册并依法经营纳税、依法规范用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税收户管在三井街道的企业”是指在三井街道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经营纳税且纳税属地在三井街道金库、依法规范用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高层次人才”是指通过认定的国家“千人计划”人才、江苏省“双创”人才、常州市“龙城英才”等。
18.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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