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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武进区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说明 |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武进区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说明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27 各镇工业和科技环保服务中心(经发科)、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为支持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关于2013年武进区工业经济稳增长促转型的意见》,现就组织申报2013年武进区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专项资金安排原则 2013年武进区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列入我区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重点项目推进计划的项目,优先支持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项目,优先支持国家“万家企业”,优先支持国家、省、区及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区重点用能企业,优先支持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能源审计的企业。 二、项目申报范围 (一)节能项目 冶金、化工、纺织(印染)、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围绕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技术装备和节能新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 (二)循环经济项目 以“三废”资源化利用为目标的产业链延伸项目,清洁生产中/高费改造项目,资源减量化、机电等废旧产品再制造和废弃物再生资源产业化项目,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 (三)淘汰更新落后用能设备项目 重点用能企业淘汰落后的专用设备和电机、风机、水泵、空压机等通用设备。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是2013年1月1号至 2013年12月30日竣工或正在建设但主体工程基本完成、主要设备已到位的项目,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有完备的审批手续。节能项目投资额必须在80万以上,节能改造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300吨标准煤或节电量高于50万千瓦时。循环经济项目投资额度必须在100万元以上,综合利用、减排效果显著。 (二)重点用能企业淘汰更新落后用能设备项目。2013年以来淘汰更新落后用能设备,设备原值100万元以上,已取得明显节能效果。 项目购置技术与设备的发票截止期为2013年12月30日。节能项目节能量和淘汰设备节能效果由专家组审核认定。 (三)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2013年已获区资金支持的相同内容项目不得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请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补助的企业,需填报武进区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区以上经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购置技术设备清单(见附件2)和技术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申请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情况,主要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规模、能源等资源消耗等情况;(2)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进展情况及节能减排的技术原理等;(3)项目节能减排效果、投资和经济效益分析。技术设备购置发票应符合建设内容。 2、申请淘汰更新落后用能设备项目补助的企业,需填报武进区淘汰更新落后用能设备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资金申请报告、淘汰及更新设备明细表(见附件4)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新旧设备照片、旧设备去向及处理发票)。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申请单位主要产品、生产工艺、能源资源消耗等基本情况;(2)主要用能设备及原有落后用能设备用能情况;(3)淘汰更新落后用能设备实施情况及节能效果计算。 3、申报材料按照申请报告、申报表格、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由项目承担单位报当地经发科、经济发展局,各镇经发科、经济发展局将项目汇总(见附件5)后,统一上报区经信局。 2、各镇经发科、经济发展局于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项目汇总表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档上报区经信局节能科。邮箱:wjjxjnk@126.com 附件: 武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3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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