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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2013年度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确认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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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年12月09日】 关于组织2013年度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13年度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确认工作的通知》(苏科外发〔2013〕345号)文件精神,现组织2013年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的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的确认条件 1、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和具体研发活动,在自然科学相关领域内围绕推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持续开展研究和开发工作。 2、有必需的研发经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其研发经费达到年度总收入的40%以上;非独立法人(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其研发经费一般要达到企业销售收入的6%以上。 3、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发人员,并需有外籍专家长期参与研发工作。具有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非独立法人(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其具有相当本科以上学历、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专职研发人员一般要占企业总人数的10%以上。 4、有固定的场所、先进的仪器设备、明确的组织机构和运行章程以及其他必需的研发条件。 二、优先确认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优先确认: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为独立法人的外资研发机构; 2、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的一流研发机构(如注册资金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的研发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及其他大型跨国公司区域性研发中心等); 3、外商与我省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联合创办的外资研发机构; 4、常驻江苏从事研发活动的外籍科研人员较多的外资研发机构; 5、主要从事原创性技术研发活动的外资研发机构; 6、积极与我省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合作,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合作研发、技术转移及产业化活动的外资研发机构。 三、申报材料 申请确认为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应提交《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确认申请书》,并附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研发机构章程复印件 4、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5、研发费用专项报告复印件 6、知识产权情况表 7、研发人员清单 8、场地使用权证明 9、仪器设备清单 10、申请书附件栏所列的其他佐证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请确认为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由外商在我省设立的研发机构向其所在地的省辖市科技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提出,省辖市科技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初审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进行确认。 请申请单位准确客观地填写申请书(附件1)及汇总表(附件2),并确保汇总表数据与申请书内容一致。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并装订成册(汇总表不装订在申请材料内),由研发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请各辖市(区)科技局切实做好初审工作,并认真填写本地区汇总表、检查企业申请材料完整性,电子版申请书及汇总表请发至:yx@czstb.gov.cn。书面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址: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号楼B座16楼1617室。
联系人: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国际合作处 姚 鑫 电 话:85681536 传 真:85681544
附件:1、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确认申请书(2013年)格式 2、2013年度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确认申请汇总表格式 3、省厅《关于组织2013年度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确认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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