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下半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及《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财规[2011]42号)文件精神,今年我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工作将采取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项目申报的工作模式。为做好2013年下半年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范围内注册,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支持内容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支持内容是: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境外投(议)标;国际市场分析;企业培训等。具体支持内容和标准参见《实施细则》第九条。
三、项目申报时间、流程
1.本次申报的项目是企业在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实际完成的项目;
2、申报方式继续采用网上申报及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网络申报系统http://www.smeimdf.org/于2013年12月10日开通,2014年1月20日关闭。请新注册企业及时申请资质,公示后即可网上申报;取得申报资质的企业在此期间提交本企业2013年下半年已实施项目的网上资金申请,将输出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及申报项目资金拨付所需书面材料(见附件相关要求)分项目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14年1月31日前报送至金坛市商务局外贸科(金坛市康美大厦9楼外贸科)。
注:1凭证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财务单据还应加盖财务专用章;2、所涉及外国文字附件均须提供翻译件;3、税务发票和现金发票均不在支持范围内。
四、注意事项
1.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各阶段规定的时间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各企业要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并影响以后年度申报。
金坛市商务局外贸科咨询电话:82881273
附件:《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财规[2011]42号)
金坛市商务局
2013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