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的组织实施,进一步规范水专项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水专项档案资料的安全性、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可利用性,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及《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我们制定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1月10日
抄 送:水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国家级 >> 生态环境部 |
|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 |||||||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的组织实施,进一步规范水专项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水专项档案资料的安全性、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可利用性,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及《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我们制定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1月10日 抄 送:水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 |
|||||||
![]() |
|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