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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4〕1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3日

  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的意见》部署和要求,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
  1.创建国家级研发机构。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设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研发机构申报省重点研发机构,并对绩效评估优秀的给予奖励;引导企业按照国家级标准建设研发机构,优先推荐列入省科技厅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点项目,重点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所建研发机构申报国家级研发机构。
  (牵头部门: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人社局;配合单位:各辖市区)
  2.引进高端研发人才。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通过国家“千人”、省“双创”、市“龙城英才”等人才计划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团队。
  (牵头部门:人社局;配合单位:科技局、各辖市区)
  3.整合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支持企业积极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合作,建立企业研究院、校企联盟或技术转移联盟,介入早期研发,开展产学研联合前瞻性研究和技术攻关;鼓励企业并购国内外研发机构、高技术公司或设立海外研发中心,提高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优先推荐企业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及产业发展项目;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组建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联盟成员单位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
  (牵头部门:科技局、商务局;配合单位: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质监局、各辖市区)
  4.推进产业培育和整合。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建设专业孵化器、加速器及科技产业园等,培育高科技企业,带动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企业以新技术、新产品等为纽带开展兼并重组(企业兼并、资产收购、股权转让),积极落实并购、重组中产生的资产权属变更、权证办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壮大企业规模,完善创新链条,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牵头部门:经信委、科技局;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城建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各辖市区)
  5.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加大对创新型领军企业的信贷支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信托产品、增资扩股等多渠道筹集创新资金。
  (牵头部门:金融办;配合单位: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各辖市区)
  二、培育科技型上市企业
  1.推进股份制改造及上市辅导。支持科技型上市培育企业开展股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上市要求规范生产、经营及管理行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机构、管理咨询公司等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培育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保荐协议并进入上市实质性运作。
  (牵头部门:金融办;配合单位:财政局、各辖市区)
  2.积极推进“新三板”工作。紧紧抓住“新三板”扩容的战略机遇,建立面向市场的高科技企业筛选、评价和培育机制,打造企业与主办券商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机构的对接平台,辅导符合“新三板”挂牌条件的企业按照规范要求推进前期工作。
  (牵头部门:科技局;配合单位:金融办、财政局、各辖市区)
  3.大力推进商业模式创新。支持企业开展营销模式创新,积极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媒介、手段,创立自主品牌和驰名商标,形成竞争优势,快速拓展市场空间,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为企业成功上市打下良好基础。
  (牵头部门:商务局;配合单位:经信委、质监局、工商局)
  4.引导社会化资本加大投入。集成国家、省天使投资引导政策,设立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支持辖市区设立天使投资机构,积极发挥“龙城英才计划”等作用;围绕科技型上市培育企业的融资需求,进一步完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和科技担保风险补助机制,大力推进科技支行、科技担保、再担保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建设,促进金融机构增加对高成长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持。积极引导社会化资本加大对科技型上市培育企业的投入力度。
  (牵头部门:金融办、科技局;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各辖市区)
  5.强化创新资源集成支持。支持上市培育企业开展省重点研发机构建设,进一步增强技术研发能力,形成技术领先优势,努力成为行业细分市场小巨人。优先推荐上市培育企业承担国家、省和市创新基金(资金),科技支撑,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等科技计划及各类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同时,设立市级科技专项计划加大对上市培育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优势资源向培育企业聚焦。
  (牵头部门:科技局;配合单位: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各辖市区)
  三、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1.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政策引导,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政策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推进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抵扣、高企所得税优惠等国家财税政策落实,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项目引导,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和产业发展项目。
  (牵头部门:科技局;配合单位:经信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辖市区)
  2.加强研发基础能力建设。支持高企完善研发基础条件,促进规模以上高企普遍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集聚研发人才,加强工程化研究与开发,促进科技成果产出和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牵头部门:科技局;配合单位:发改委、经信委、各辖市区)
  3.完善创新人才结构。深入实施市“323培训计划”,积极推进科技型企业家培养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家创新意识和管理能力。支持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引进适用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围绕高新技术企业的科研人员相关要求,支持在常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科技型企业加强合作,对企业管理型、技术型员工开展针对性培训,优化企业人员结构,提升企业创新的综合实力。
  (牵头部门:科技局;配合单位:人社局、各辖市区)
  4.夯实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大力推进企业负责人、知识产权主管及知识产权工程师等分层次的知识产权培训,为企业科技创新及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人才支撑。开展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分析,支持企业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支持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服务和保护体系。
  (牵头部门: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各辖市区)
  5.推进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围绕全市高企及培育高企,以规范企业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行为,实现对知识产权的科学管理和战略运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大力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实施。对企业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和奖励,有效提升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将高企培育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出的战略高地。
  (牵头部门: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各辖市区)
  四、加强基础工作
  1.建立企业库。制定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科技型上市培育企业的遴选条件和程序,按照规范要求做好企业遴选工作,建立培育企业库和动态培育机制。
  (牵头部门:科技局;配合单位: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统计局、各辖市区)
  2.建立统计监测机制。围绕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型上市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建立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建立创新型企业培育监测制度,加强对培育企业的跟踪联系,及时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发现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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