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龙城英才计划(3.0版)相关的支持政策---按支持对象(创投)分
项目名称
支持资金
政策依据
受理部门
联系方式
常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创投企业,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创投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额,符合抵扣条件并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创投企业,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进行纳税。创投企业可按不高于总收益1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补偿当年投资性亏损。
《常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常发改〔2008〕167号第11条) 《关于加快创新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常政发〔2007〕88号第6条)
市发改委财政金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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