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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支持资金 |
政策依据 |
受理部门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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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
每人给予50—100万元的资助。 |
《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苏组通〔2007〕6号) |
市委组织部人才二处 |
8568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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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 |
对列入计划的创新创业博士给予每人不低于20万元的资助(免交个人所得税),其中省级财政给予每人15万元,地方财政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配套资助。所在企业2年内给予企业创新类博士不低于10万元的薪酬。 |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江苏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的通知》(苏组通〔2011〕38号) |
市委组织部人才二处 |
8568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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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
省创新资金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3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50万元。 |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苏科计〔2007〕79号、苏财企〔2007〕26号) |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
85681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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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英才计划(3.0版) |
对符合特别支持项目(A类项目)条件的,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人才投资基金、不高于200万元的人才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支持和最高300万元的创业资金资助。对符合重点支持项目(B类项目)条件的,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人才投资基金、不高于100万元的人才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支持和200万元的创业资金资助。 |
《关于全面深化“龙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苏南人才名城建设的意见》(常发〔2013〕27号) |
市委组织部人才二处 |
8568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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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
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创投企业,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创投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额,符合抵扣条件并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创投企业,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进行纳税。创投企业可按不高于总收益1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补偿当年投资性亏损。 |
《常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常发改〔2008〕167号第11条) 《关于加快创新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常政发〔2007〕88号第6条) |
市发改委财政金融处 |
85681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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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 |
引导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以及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项目,根据项目水平和贷款规模确定相应的贷款贴息额度,给予贷款贴息。对申请引导资金补贴的项目,根据其重要性和影响力给予项目补贴。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以奖代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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