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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支持资金 |
政策依据 |
受理部门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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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 |
培养期内为不低于50%的培育对象累计提供1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或人才项目经费。 |
《关于实施江苏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的意见》(苏组通〔2010〕79号) |
市委组织部人才二处 |
8568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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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
对用于所需仪器设备购置、能源材料消耗、测试化验加工等给予拨款资助。对能较快产生经济效益、在合同确定的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一定期限内能偿还资助资金的产业化开发项目给予有偿资助。对形成较大产业化规模效益而向银行大额借贷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对能较快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给予股权投资。 |
《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苏财教〔2008〕193号附件3) |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与技术市场处 |
85681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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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支撑计划 |
每个项目给予20—50万元的无偿资助。 |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十一五”省科技计划体系的意见>的通知(苏科计〔2008〕53号) |
市科技局高新处、农社处 |
85681525 85681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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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科技支撑计划 |
每个项目给予5—30万元的无偿资助。 |
《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二五“科技计划体系>的通知》(常科发〔2011〕29号) |
市科技局高新处、农社处 |
85681525 85681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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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实施办法 |
对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给予12万元薪酬补贴; 对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以及博士研究生给予9万元薪酬补贴;对教育部“211工程”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给予6万元薪酬补贴;对教育部“985工程”学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给予1.8万元薪酬补贴。 |
《关于印发<常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常办发〔2013〕35号) |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
8568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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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 |
专项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是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软件、信息服务业和两化融合、物联网产业发展及应用、产业集聚园区和产业集群建设、绿色制造重点工程和示范企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品市场开拓、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服务环境建设、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采取无偿补助或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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