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昆山、泰兴、沭阳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省政府令157号)的规定,2013年度,我局开展了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由商标注册人自愿申请,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对2013年度申请认定的江苏省著名商标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上报,我局对届满三年的江苏省著名商标和新申请认定的商标进行了认定工作。经公示、调查论证,并征询有关地区、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意见,决定重新认定843件、新认定595件注册商标为“江苏省著名商标”。
附件:2013年江苏省著名商标名单(按尼斯分类和注册证号升序排列)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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